中心机关各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
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全面组织、协调、督办行政工作,负责技术装备与基本建设的更新改造,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综合组织、协调服务、技术装备资源保证。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负责党政领导会议的会务准备、记录、传达和各种公文的收发、审核、阅批、传递;
3、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4、组织协调、催办落实上级与中心的各项决定、决议、制度,
5、组织制定技术装备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规划,负责设备管理与基建项目管理,组织新增重要设备设施及基建项目的审查论证、申报,审查、核准新增一般设备;
6、审核控制计划外开支,审核确定内部各项收费标准;
7、组织规模工程与大额物资采购的招标;
8、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
9、负责中心各级公章的管理;
10、负责信访工作;
11、负责策划、组织、协调中心形象宣传、公关、联络、外宾接待及展览室管理;
12、研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经济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中心经济发展现状,及时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建议,组织起草中心整体改革方案、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13、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协调、大事记编写与中心主页管理;
14、其它部门职责以外的事项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技术处
负责地勘生产科研(含技术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开发及质量监控,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项目支持与技术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地勘生产科研及技术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
2、组织地勘生产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设计,组织协调完成地勘生产科研任务、项目评审验收与资料归档汇交;
3、经常了解国内外资源调查新方法、新技术及应用现状,提出技术开发新建议,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地勘生产科研前期性(前瞻性)研究;
4、组织建立、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生产科研项目(含技术服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控,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5、研究国家资源调查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完善技术管理制度;
6、负责外事管理、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与技术合作;
7、负责申办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勘查资质的申报、年检,生产科研成果报奖项目的审查、申报;
8、审核地勘生产科研项目的费用预算,监督预算费用的执行;
9、负责计量、标准化管理;
10、负责科技委、专业学会与协会的日常工作;
11、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劳动人事处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工作,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实施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做好人员招聘和内部人员调配;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构调整、定编定员方案;
3、负责行政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考核、培养、使用等日常管理;配合政工办,参与政工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
4、负责“后备干部”管理;
5、负责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工资、考核、晋升、人事档案管理及提供出国政审材料;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负责职工专业技术培训;
7、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用,组织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8、负责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
9、研究国家劳动工资与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根据需要提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的新举措、新建议,组织修改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度;
10、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工办
负责党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纪检监察审计,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政治核心与精神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并实施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
2、承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安排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3、负责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培养发展;
4、负责精神文明、政治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工作;
5、组织起草并实施纪委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决议、指示;
6、负责政工中层干部管理,配合劳动安全人事处,参与行政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
7、处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或举报,查处或协助上级查处有关案件;
8、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
9、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政工专业职称评审与聘任;
11、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
12、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筹措运用、制度制定、财务会计组织协调与指导监督,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与财务管理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组织完成中心各项年度经济考核指标;
2、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表,监控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资金管理,起草资金筹措、运用方案,参与重大资金使用决策,保证生产科研、经营的资金需求;
4、研究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分析中心经济活动特点及管理现状,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适时提出改善财务管理、合理合法避税、提高效益的新措施、新建议,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5、负责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变动、产权划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6、负责统一纳税;
7、监督、控制经济合同和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大宗物资与设备的询价及调研;
8、办理贷款财政贴息;
9、负责指导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员;
10、按要求编制上报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11、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营处
负责经营管理与多种经营开发的规划、政策制定、调研论证、组织协调与指导督促,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经营管理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经营计划;
2、收集多种经营产品项目信息,组织多种经营产品项目立项调研、论证,参与项目决策;
3、组织协调多种经营单位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4、组织协调承揽并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向中心档案馆汇交有关资料;
5、负责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检查、落实,负责基层单位承包合同的签订与考核;
6、研究国家经济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中心经济发展现状,提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建议,组织修改、完善经济政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7、审核多种经营项目费用计划;
8、负责企业法人执照与营业执照的登记、变更、年检;
9、为中心及基层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经营管理咨询服务;
10、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会离退办
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为中心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民主管理和稳定环境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筹备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协调督促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和劳动争议处理,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及“技术创新工程”活动,评选表彰先进;
3、关注困难职工家庭,做好救济、“送温暖”工作;
4、组织业余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
5、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提出实施意见;
6、负责离退休(包括协议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探视探望、走访慰问等;
7、向离退休(包括协议退休)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心有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与疏导;
8、负责处理职工丧事,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9、负责联系社区居委会、征兵拥军、居民救助等工作;
10、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中心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劳动保护、辐射防护、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确保劳动安全;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工程的安全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运转调试。
7、负责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与管理;
3、负责反间防谍工作;
8、负责中心失泄窃密事故的调查、报告与处理。
9、负责大院的治安、保卫、户籍管理与消防工作;
10、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